多伦多留学生找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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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找到”到底是指什么? 是指失踪的留学生已经找到安全了吗?是指找回了失踪的学生财产有了下落了吗? 还是指警方破案了,抓住了凶手? 这个题目太宽泛了,很难解答 以我个人的角度,作为受害者家属,“找到”的意思就是希望找到凶手,给被害人一个公道! 以加国警察的态度和办事效率,不抓到人就算破了案,把人“找到”了,那也是浪费了我很多时间和金钱,因为案值太低,破不了命案,凶手的处罚也不会太严重。 我曾经去警察局询问案子进展,警察告诉我,他们虽然搜集了很多证据,但因为没有证人,没有足够的证据链,只能暂时把嫌疑人放了……. 放了???放虎归山???

后来经过无数次交涉,我才慢慢了解,加国的刑侦体系就是这样,穷尽一切方法,能抓住就抓住,抓不到就只能放,即便放走了犯罪嫌疑人,他们也有办法让被告人接受审判。 如果是我个人提起的控诉,加国法庭根本不理会,因为我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某人实施了犯罪,法庭不可能宣判某人罪刑成立。 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加国的刑事司法体系确实做到了公平和正义——不管你怎么闹怎么折腾,法院不会受理没有证据的自作主张的起诉。 但问题在于,我是代表我的女儿提出控诉,我女儿是本案无可争议的无辜受害者,而加国法律又对谋杀这种重罪限定得非常详尽,需要足够的证据才让被告受到应有的制裁。 在本案中,除了受害人自杀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之外,能够指控犯罪的人只有Dylan,而他之所以被指为嫌疑犯也是因为警方在事发现场从他家里搜到了属于被害人的首饰。

当然,加方办案人员反复跟我说,Dylan是被冤枉的,他根本没有杀人的动机,等等。 是的,加方可以解释这一切如何发生,如何定案,乃至如何找到杀人工具,又如何发现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体内的有害物质等等。但是,他们无法解释为什么Dylan要杀死一名无辜的异国女子,这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所以,当我看到新闻里公布加方调查进展的时候,我总是忍不住想笑,难道他们要告诉我案件突破的关键是在于Dylan不知怎么竟然有被害人的首饰,所以他必须杀人灭口??(可能连加方警察自己也知道这种说法很荒谬)

总之,我坚持认为,Dylan是杀死我女儿的上诉人,尽管目前加方检方也在调查其他涉案人,但据我所知,其他涉案人员与Dylan一样,都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作案过程。只要Dylan不能自圆其说,他的罪行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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